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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司法行政/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五省精減安置鞏固工作座談會紀要



【標題】: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五省精減安置鞏固工作座談會紀要

【頒佈方】:中共中央/國務院

【頒佈日期】:19660201

【實施日期】:19660201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固轉精五作作院精會會置院、、央五國省轉五中院安中座【章名】 全文

       中央、國務院原則同意《五省精減安置鞏固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各項意見,現在轉發給你們,望參照執行。解決好精減職工的遺留問題,做好安置鞏固工作,關係到許多回鄉下鄉職工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動員城市人口下鄉上山的工作,必須本著負責到底的精神,認真抓好。廣大的回鄉下鄉職工,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應當妥善地安排他們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合理地解決他們提出的各種困難問題,以便更好地調動他們的革命積極性,使他們在農村三大革命運動中發揮積極作用。對於少數必須安置在城鎮的,也應該安置落實。

       中央、國務院要求各級黨委、人委認真抓好這項工作,在一九六六年內再狠抓一年,力爭基本上解決問題。在具體做法上,遼寧省提供了比較好的經驗,即統一領導,城鄉配合,抽調幹部,組成下鄉工作組,採取打殲滅戰的辦法,逐社、逐隊、逐人地做政治思想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把回鄉下鄉的職工連同他們的家屬,以及壓縮到農村的城鎮人口的問題,都通盤加以解決。他們這樣做了,效果很好,各地可以仿行。

       為了切實解決好這個問題,除各級黨委都要指定一名負責同志親自抓以外,還必須指定有關部門加強經常性的工作。在中央一級,責成以勞動部為主,會同內務、公安、財政、總工會等有關部門,負責辦理精減遺留和安置鞏固方面的日常工作。

       關於農村人口自由流動的問題,望有關各省採取積極措施,注意防止,並主動同有關省份聯繫,協商處理這類問題。

       【名稱】 附:五省精減安置鞏固工作座談會紀要(摘錄)

       【題注】

       【章名】 全文

       一、二(略)

       三

       會議對幾個具體問題,提出了以下意見:

       (一)凡是在精減時少發了生活補助費、退職費等的,都應當由原單位核實後如數補發。原單位已經撤銷的,由其原來的上一級主管單位補發。

       (二)對於有些被精減職工要求復工複職的問題,一般的不再收回。有些地區或單位精減時許願“日後收回”的,應由有關負責幹部向被精減職工進行檢討,並幫助當地做好安置鞏固工作。對於原來安置在城鎮的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被精減職工,應當組織他們參加各種生產服務事業,解決他們的生活問題。各單位在按照計畫從社會上招收人員時,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精減的職工。對於個別確實必須收回和重新錄用的被精減職工,必須是:1.生產、工作確屬需要,在勞動計畫指標以內;2.經醫生證明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3.本人在精減以後遵守國家法令,無違法行為的。收回被精減職工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批准。批准復工後的工資待遇,按照新任工作重新評定。精減時所領的各項費用,可不退還。精減前的工齡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以合併計算。

       (三)對於本來應當是精減而作了除名處理的職工,查實情況後可以改按精減處理,並按照規定,分別給予應得的待遇(如發給生活補助費、退職費或退休費、救濟費等)。

       (四)對於合乎享受退休待遇的和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四十救濟費的條件的被精減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和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臨時工),現在還沒有享受這種待遇的,經過審查核實後,即給予他們應得的待遇。

       (五)所有關於精減職工的各項待遇規定,應當只適用於從一九六一年起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即國務院發出《關於精減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之日)為止期間所精減的職工。

       (六)被精減職工及其家屬的戶口問題,尚未解決的,應當一併加以解決。凡是在農村有了安置地點的,應當就地落戶;少數人確屬有實際困難,需要在農村變換落戶地點的,可以不受省界的限制,予以落戶,但是有關縣、社間必須事先聯繫好;凡是減而未走或走而複返的,應當大力動員其下鄉落戶定居;對城鎮落戶控制要嚴,只有經過批准收回的職工和個別確實世居城鎮,無參加農業生產勞動能力,農村也無親屬可依靠的,才准許在城鎮落戶。

       (七)在進行精減安置的鞏固工作和處理各種遺留問題時,安置地區應當負責:回鄉下鄉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安置落戶、安排生產生活、工傷復發治療費用、困難戶救濟,以及受理他們各種問題的來信來訪,其中屬於貫徹執行精減政策方面的問題,應當主動與原精減單位聯繫解決;原精減單位應當負責:除名不當、少發各種精減補助費、該退休作了退職處理等精減政策方面的問題,並在今後相當時期內,採取各種可能的辦法,協助安置地區對被精減職工進行政治思想工作。

       做好被精減職工的安置鞏固工作,處理好各種遺留問題,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是政策性很強、涉及部門多、地區廣的工作。因此,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各社隊在進行這項工作的時候,都必須樹立全局觀點,本著對階級兄弟高度負責的精神,主動承擔責任,主動進行聯繫,協商處理各種問題,力求做到就地處理,避免群眾往返奔波。

【時效】:

【序號】: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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