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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其他綜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等部門關於葛洲壩工程運行管理體制的報告的通知



【標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等部門關於葛洲壩工程運行管理體制的報告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19810306

【實施日期】:19810306

【類別】:其他綜合

【內容】:院部廳洲程體葛程部廳等等運的等水部的辦水的洲務於等部體程體工行部管水利部、電力部、交通部《關於葛洲壩工程運行管理體制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你們,請即照此執行。

     

      關於葛洲壩工程運行管理體制的報告

     

      根據趙紫陽總理在葛洲壩工地的指示,一九八一年一月九日由水利部部長錢正英主持,電力部副部長李鵬、交通部副部長陶琦參加,對葛洲壩工程的運行管理體制問題進行了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現報告如下:

      一、葛洲壩工程是一個整體,為保證工程的安全、發揮通航發電的效益,實行以電力部為主的統一管理體制,有關建築物及設備的運行管理,由電力部、交通部分工負責。

      水庫的調度運用主要是通過二江泄水閘的調節進行的,是保證工程安全和充分發揮通航發電效益的關鍵,由華中電管局葛洲壩水力發電廠根據葛洲壩工程技術委員會歷次會議的決定、設計文件、電力部和交通部的有關規程規範進行統一調度。二江電廠由華中電業管理局進行統一調度。三江2號、3號船閘(包括活動橋)及其上下航道、錨地由長江航運管理局進行統一調度。

      一期工程的主要建築物包括二江泄水閘、二江電廠、三江2號、3號船閘(包括活動橋)及其上下航道、三江沖沙閘、防淤堤、左岸土石壩、黃草壩。其分工為:華中電管局葛洲壩水力發電廠分工管理二江泄水閘、二江電廠、三江沖沙閘、防淤堤及黃草壩右半部分的運行、觀測、維護保養和檢修;長江航運管理局葛洲壩船閘管理處分工管理三江2號、3號船閘(包括活動橋)及其上下航道、左岸土石壩、錨地、防淤堤及黃草壩左半部分的運行、觀測、維護保養和檢修。

      二期工程的分工管理範圍參照上述原則,待二期工程投入運行前再具體劃分。

      為了實施上述管理體制,由華中電業管理局、長江航運管理局、葛洲壩水力發電廠、葛洲壩船閘管理處各派一名領導幹部組成領導小組,華中電業管理局任組長,長江航運管理局任副組長,統一協調運行管理中相互有關的問題。

      二、幾項原則規定

      1.在二期工程施工期間,由工程局、發電廠、船閘管理處、長辦各派一名領導幹部,組成工程協調小組,工程局任組長,電廠和船閘管理處任副組長,統一指揮工程防汛工作,協調運行管理和施工中的矛盾問題。當工程安全與通航發電有矛盾時,服從工程安全的需要。

      2.對建築物及設備實行誰管誰修的辦法。葛洲壩船閘管理處所轄2號、3號船閘、左岸土石壩、黃草壩的基礎滲壓排水觀測和帷幕排水設施的維護檢修,由葛洲壩水力發電廠承擔。

      3.按所劃分的管理範圍,雙方分別負責建築物及設備的驗收和接管。

      4.三江2號、3號船閘的活動橋,在二期工程施工期間,應列入船閘的統一調度運行計畫,兼顧通航和施工交通的需要。由船閘管理處和工程局成立協調小組。由船閘管理處任組長,統一指揮活動橋的運行。

      5.工程投入運行後,技術上繼續由長辦指導,並對設計問題負責到底。根據技術委員會批准的設計原則和運行規程的範圍內,設計方面發出的通知對調度運行有約束力。電廠、船閘管理處在觀測試驗等各方面予以積極配合。為運行管理所必需的觀測、分析經費,由電廠負責。

      6.葛洲壩工程的水工建築物和電廠、船閘永久設備的固定資產屬於電力部華中電業管理局葛洲壩水力發電廠。

      7.船舶過閘實行免費制度,船閘及其上下航道、錨地的管理費用和大修更新改造費用,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在電力成本中開支。

【時效】:

【序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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