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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其他綜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落實政策小組擴大會議紀



【標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落實政策小組擴大會議紀要〉的補充意見》的通知

【頒佈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19860222

【實施日期】:19860222

【類別】:其他綜合

【內容】:意共、中策《共步政中共中《補公中組中廳落大貫徹實實國中見廳議實中發轉中《的發廳中小院〉意要要共貫的院徹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落實政策小組擴大會議紀要〉的補充意見》,已經中央書記處、國務院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指出:在1987年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基本完成落實政策的任務,把“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中,在“左”的思想指導下處理錯了的歷史問題,實事求是地糾正過來,妥善做好善後工作,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對於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四化建設和各項改革以及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加強領導,進一步統一認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並克服畏難、鬆勁和厭煩情緒,要採取有力措施,善始善終地做好落實政策的各項工作。1986年是關鍵性的一年,務必抓緊抓好。要樹立全局觀點和政策觀點,防止出現偏差,再遺留下新的問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對於落實政策的工作安排、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措施,定期書面報告歸口單位。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報告一次。

       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落實政策小組擴大會議紀要》的補充意見(節選)

       對於已經復查平反的人,要認真做好消除影響和善後工作。要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妥善安排其工作或生活。對不能發揮專業所長的,要主動加以調整,發揮其所長;如本單位、本地區沒有恰當崗位,應報上級考慮;本人要求調整,但工作確實離不開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對在社會上或學術界有一定代表性的人物,還可以向各級人大、政協以及參事室、文史館或有關組織(如專業學術團體)推薦,進行適當安排;原來沒有工作單位,現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子女贍養的,應按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給予生活補助或救濟。

       對於因受錯誤處理造成夫妻兩地分居的,或者在受錯誤處理期間結婚,一方已復查平反回到城鎮,配偶不論在農村或小城鎮的,應不受戶口指標或本人職務、學歷等條件的限制,儘快解決其分居或城鎮落戶問題,未成年的子女也應隨同遷往。在城鎮無子女照顧,而其子女均已成年的,應解決一個成年子女(包括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孩子)的城鎮戶口。

       “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錯案被扣發的工資(包括因錯案被勞改已就業人員的工資),必須如數補發。如一次補發有困難的,可立據分期補發。

       對於被錯劃為右派或“文化大革命”前受其他錯誤處理,平反改正後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其現在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平反後恢復了原工資級別,但明顯偏低的,在工資制度改革、逐步理順工資關係中,地方和單位應予適當照顧。少數有突出貢獻的,應當按照他們的貢獻和實際水準,確定其工資待遇。

       對三年困難時期不適當地被精簡回農村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按1962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精簡工作中處理高等學校畢業生問題的若干規定》和1963年10月8日國務院批轉內務部《關於在精簡工作中作退職處理的高等學校畢業的幹部清理收回問題的報告》規定精神,收回安排工作。

【時效】:

【序號】: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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