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把刀實用查詢📘

出國指南/阿爾巴尼亞政治



【中文題名】:阿爾巴尼亞政治

【外文提名】:Politics

【分類號】:K954.1

【關鍵字】:政 治

【相關人物】:

【相關事件】:

【內容提要】: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認為,阿爾巴尼亞的政權問題在全國解放以前就得到了有利於人民的解決。

     

     1941年11月阿爾巴尼亞共產黨(後為勞動党)成立。它在分析國內形勢後得出結論,法西斯佔領者與阿爾巴尼亞人民之間的民族矛盾是當時的基本矛盾,與此同時,由於地主、資產階級已經成了佔領者的社會支柱,因此,必須在解決基本矛盾的同時,解決地主、資產階級與人民大眾之間的階級矛盾。為此,它制定的戰略目標是:為爭取阿爾巴尼亞人民的民族獨立,為在擺脫法西斯主義的阿爾巴尼亞建立人民民主政權而鬥爭。為此,確定進行反法西斯武裝起義是真正的、可靠的途徑。

     

     在這一戰略目標的指導下,阿爾巴尼亞共產黨在開展解放武裝鬥爭的同時,對建立人民政權問題給予了很大重視。建黨後不久,他就發起建立了民族解放陣線和民族解放會議(1942年9月)。民族解放會議曾起過陣線組織和政權機關的雙重作用,因此,它被認為是初步奠定了人民政權的基礎。1944年5月,在全國已有一半領土得到解放的情況下,阿爾巴尼亞第一次反法西斯民族解放代表大會正式宣佈建立人民民主的阿爾巴尼亞,選出反法西斯民族解放會議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人民和國家主要代表;組織了反法西斯民族解放委員會,行使臨時人民民主政府職權,從而正式奠定了人民政權的基礎。這次代表大會以及它所產生的民族解放會議,先後通過和發佈了對人民政權具有重要意義的決議,例如,禁止阿赫梅特·索古返回阿爾巴尼亞,不承認在國外可能出現的任何別的政府,廢除索古政府同國外締結的一切政治、經濟條約,不承認賣國賊在國內外可能締結的任何國際性條約,等等。1944年10月,在全國解放前夕,反法西斯民族解放委員會正式改名為臨時民主政府。

     

     1944年11月29日,阿爾巴尼亞全國解放。党把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人民政權作為首要任務來抓,一方面,在臨時人民政權機構的基礎上,於1945年進行了地方政權機關的選舉;另一方面,成立了一些中央部委、經濟和社會機關以及人民法院,組建了人民警察和國家保安機關。當時,党選派了一批幹部到國家機關工作,同時,由於缺少管理幹部和技術幹部,還吸收了一些舊行政人員參加機關工作。阿爾巴尼亞黨認為,在當時的初期階段,人民政權屬於工農民主革命專政。

     

     1946年1月11日,立憲會議宣佈阿爾巴尼亞為人民民主共和國,選舉了新政府。同年3月14日,通過了阿爾巴尼亞共和國憲法,立憲會議隨即改稱為人民議會。

     

     人民議會是阿爾巴尼亞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民和國家主權的代表。人民議會代表由選民以普遍、平等和無記名形式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任期4年。人民議會設主席團和議長團。人民議會主席團是常設的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由人民議會每屆的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為國家元首。議長團由正、副議長和秘書組成,主要職能是主持人民議會的會議,對內對外代表人民議會。人民議會在其內部還選舉常設的和臨時的各種委員會。

     

     1946年成立的新政府,由党的總書記恩維爾·霍查出任總理。這一職務他兼任到1954年。此外,他還兼任過國防部長(1946-1953年)和外交部長(1946-1954年)職務,集黨、政、軍和外交於一身。

     

     解放初,阿爾巴尼亞先後召開了陣線、工會、青年和婦女代表大會。阿爾巴尼亞認為,陣線和群眾組織都是黨聯繫和教育群眾的杠杆。

     

     1946年,阿爾巴尼亞進行了“淨化”首都的工作,勒令1940-1946年遷入的資本家和投機商人遷出地拉那。

     

     當時,圍繞政權和陣線等問題,黨內展開了尖銳鬥爭,政治局委員賽依弗拉·馬利紹瓦提出了不同主張。他認為,應該建立更加廣泛的陣線,吸收更多的民族主義者參加議會,等等。這些觀點,在党的五中全會上(1946年2月)被指責為機會主義,賽·馬利紹瓦被開除出黨。

     

     1946年,阿爾巴尼亞人民政權從工農民主革命專政轉變為無產階級專政。

     

     同年,阿爾巴尼亞明令禁止資產階級成立任何政黨,勞動黨(當時為共產黨)確立了自己的不與別人分掌的領導。但儘管如此,當時通過的阿爾巴尼亞憲法卻沒有明確黨的地位和作用,而是到了1950年7月,人民議會對憲法進行修改時,才確定阿爾巴尼亞勞動党的領導核心地位。據恩維爾·霍查在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1948年11月)上承認,當時在這方面存在著錯誤,主要有:從全國解放到1948年的4年中,作為執政黨,它卻一直處於半秘密狀態,甚至黨員身份也是保密的;黨長期沒有黨章,而用民主陣線的綱領代替黨的綱領;在國家生活中,党以民主陣線的面貌出現,黨的指示都作為陣線的決議公佈。與此同時,黨內民主生活遭到了破壞,黨的組織原則被踐踏,主要表現在:党的組織書記兼任政府的內務部長,使黨組織處於內務部門的監督之下,員警式的領導方式滲透到了黨內;党的領導機構不是選舉產生,而是由上級任命;党的領導機構不向黨員群眾報告工作,缺乏黨員群眾對領導機構的監督;党的幹部工作中宗派主義、地方主義和私人交情占了統治地位,等等。當時,連黨中央機關報《人民之聲報》也宣佈停刊。黨的一大承認這些錯誤以後,在它通過的黨章中規定,“阿爾巴尼亞勞動党是勞動者社會組織和國家組織的領導力量”。

     

     黨的一大,根據史達林的建議,鑒於黨的隊伍中農民出身的黨員占的比例較大,決定改稱為“勞動黨”。

     

     解放初期,考慮到各部委的黨支部擔負著完成重要的國家任務,阿爾巴尼亞政府所有部委的党的工作曾由一個未設的委員會統一領導。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後來認為,這使各部委的党領導干預了行政領導工作,有時形成了與部委領導平行的領導形式。黨的一大後,這個委員會被撤銷,各部委的黨支部與地拉那黨委會發生聯繫,黨組織對黨的政策的貫徹落實起領導、協助和監督作用,而政府各部委實行部長負責制,實行黨政分工。各部委設部務會議,但這只是個諮詢機構,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它的意見對部長沒有約束力。與此同時,工礦企業也都實行了行政首長負責制。

     

     黨的一大後,還重新審查了所有法律和法令,重新劃分行政區域,清除了民主陣線和政權機關中的資產階級分子,加強了民主陣線和群眾組織的工作。黨在國家生活所有領域中的領導地位有了加強。

     

     阿爾巴尼亞勞動党認為,解放初期,阿爾巴尼亞的社會階級結構很需要由工人階級、農民階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和知識份子階層組成。工人階級是無產階級專政的領導階級,農民階級中的勞動者和工人階級結成了聯盟,這兩部分構成了革命的主力。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是被推翻階級,他們已經喪失了當年的政權,但手中還控制著經濟命脈,他們是繼續革命的對象。1945年,阿全國有612名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和為數不多的受過中等教育的知識份子,他們大多數擁護人民政權,渴望國家進步。

     

     早在全國解放以前,隨著人民政權的誕生和加強,阿爾巴尼亞就著手建立自己的司法工作體系。在民族解放戰爭時期,以遊擊支隊為基礎建立了人民法庭,受當時的州黨委會領導。到了1943年初,以遊擊營或州指揮部為單位,建立了遊擊隊法庭。全國解放後,為了鎮壓反動階級的殘餘勢力,粉碎他們的恐怖、暗殺、破壞和武裝叛亂活動,1944年12月,全國各地成立了肅清戰爭罪犯委員會;1945年1月,設立了主要戰爭罪犯特別法庭;1946年8月,正式成立人民法院。1946年以前,檢察和偵查工作都從屬於人民法庭,1946年成立了檢查院,開始獨立行使職權。偵查工作曾分別隸屬於檢察院和內務部。這期間,還先後通過和頒佈了一系列法律。

     

     這樣,阿爾巴尼亞的政治體制基本形成。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十分強調工人階級政黨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領導地位和作用,並認為社會主義國家只能有一個黨存在,有的國家社會主義現階段與別的政黨合作,那是搞“政治多元論”。它認為,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初期,還可以接受其他政黨的存在,但必須保持無產階級政黨的獨立性和先鋒作用;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建成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消滅了對抗階級以後,還保持其他政黨就完全沒有必要和在理論上流於荒誕了。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宣稱它是整個國家生活的領導力量,是一切事務的最高領導;這種領導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領導一切方面,一切領域。在這方面,不允許有任何兩重性。它稱所有政權機構,包括人民議會和政府、人民會議及其執行委員會、法院和檢察院、人民軍和內務部門都是党的助手。而它們,作為政權整體的一部分,之所以具有目標的一致性,正是由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加以保證的。阿爾巴尼亞勞動黨還認為,群眾的各種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是聯繫群眾的環節,是貫徹黨的政治路線的有力杠杆,而黨的政策是這些組織的綱領和活動的基礎。

     

     在阿爾巴尼亞,黨的政策確定了整個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的內容、性質、規模和方向;党的領導作用主要體現在所有政府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全體幹部和勞動者遵循党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執行黨的指示和決議。也就是說,黨制定了國家一切機關活動的總路線,通過黨員把這條路線貫徹到各級機關,並有系統地檢查路線的貫徹情況。與此同時,黨要求各級黨的機關保持自己的領導、幫助和監督的職能,反對黨政機關工作重疊和黨組織包辦代替的傾向。

     

     在實際政治生活中,阿爾巴尼亞的重大國內外問題,都是先在黨內進行研究,作出決定,然而通過正常的立法活動,加以確立和執行。

     

     60年代以來,阿爾巴尼亞勞動黨認為,隨著社會主義的發展和鞏固,党的領導作用不是越來越削弱,而是不斷加強和健全。相反,任何貶低党的領導作用的行為都會造成極大的危險,它將意味著工人階級失去司令部和解除工人階級的武裝。70年代中期,結合黨內接連發生三個“反黨案件”的情況,勞動黨認為,自由主義和官僚主義是可能削弱進而完全取消党的領導作用的兩大危險,必須堅持同它們鬥爭。

      

     二、關於阿爾巴尼亞革命階段的劃分

     

     阿爾巴尼亞勞動党把它領導下的本國革命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包括民族解放戰爭時期和解放初期(1941-1946年初)。這期間,在主要完成反帝的民主主義性質的任務,解決阿爾巴尼亞人民與法西斯佔領者之間的民族矛盾的同時,還完成了社會主義性質的任務,解決了階級矛盾,即推翻了地主、資產階級的政治統治。解放以後的1944-1946年初,主要是解決了民主主義性質的社會、經濟改革任務。全國解放,建立人民政權,消滅法西斯殘餘,採取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殘餘的措施,實行國家社會、經濟生活的改革,宣佈建立人民共和國和通過憲法,標誌著第一階段的結束。

     

     第二階段(1946-1960年)是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解決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問題,建立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1961年,阿爾巴尼亞宣佈,基本上消除了多種成份的經濟,代之以單一的社會主義經濟體系,在阿爾巴尼亞城鄉都已建立了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與此同時,隨著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和單一的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建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和人剝削人的現象被消滅了,阿爾巴尼亞社會只存在工人階級和合作社農民這兩個友好階級以及人民知識份子階層。這樣,第二階段宣告結束。

     

     第三階段是完全建成社會主義社會的階段。它是1961年開始的,阿爾巴尼亞認為,目前它正處於這一階段。在這一階段,在繼續完善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同時,主要是解決思想和文化任務。阿爾巴尼亞勞動黨認為,只要思想文化領域中的革命還沒有取得勝利,政治領域和社會、經濟領域中所取得的革命勝利就沒有保障,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就沒有消除,所以,只有在各個領域中,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中不斷進行社會主義革命,才能過渡到共產主義社會的建設。而在第二和第三階段,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過程中,將同時產生共產主義的幼芽。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認為這三個階段發展上是毫不間斷的,彼此交錯的,一個階段為另一階段準備前提。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關於革命階段的劃分及其任務的論述正是反映了它對社會主義總法則中有關消滅剝削階級和建立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進行思想文化革命的觀點,而這些論述又成了阿爾巴尼亞不斷加強生產資料的公有化進程,不斷縮小分配領域中的差別,開展“思想文化革命”的指導思想的依據。

      

     三、關於社會主義革命的主要動力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關於社會主義革命的主要觀點之一就是:階級鬥爭是爭取革命勝利,建設社會主義和向共產主義過渡的主要動力。這一觀點是它制定政治路線和開展全部活動的指導。

     

     這一觀點認為,在剝削階級被消滅以後,仍然存在尖銳的階級鬥爭。這時,它的主要內容是反對剝削階級殘餘,反對新資本主義和蛻化變質的反黨分子、投降分子和機會主義者;反對和我們格格不入的、宗法制的、封建的以及小資產階級的和資產階級的觀念、意識、風俗和習慣,反對一切資產階級和修正主義思想;反對帝國主義者及其他外部敵人的壓力和敵對活動,粉碎他們對阿爾巴尼亞的侵略、掠奪的野心和陰謀。這個階級鬥爭不會中斷和熄滅,它存在在政治、社會、經濟、思想和文化各個領域,並且國內戰線上的階級鬥爭始終同國際戰線的階級鬥爭交錯進行;階級鬥爭不僅針對著國內外敵人,而且也在黨內和人民內部進行。總之,這是所有人參加的處處不斷進行的鬥爭。

     

     在這一思想指導下,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在第二次代表大會(1952年3月)上提出,阿爾巴尼亞正面臨著國內外敵人的壓力和敵對活動,因此,要開展尖銳的階級鬥爭,要“一手拿鎬,一手拿槍建設社會主義”。當時的黨中央政治局委員、組織書記屠克·雅科瓦對形勢的估計提出了不同觀點,認為阿爾巴尼亞沒有受到外來的威脅,階級鬥爭不是趨向尖銳而是趨向緩和。為此,雅科瓦被指控是犯了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錯誤。

     

     1953年,在政府部門進行一次清理幹部隊伍的工作,清理物件是曾經直接反對過民族解放戰爭的人,大商人、大工廠主、大地主和政治逃亡分子的家屬,犯有反對人民政權罪行的犯罪分子的家屬,舊政權的高級官員,舊軍官,富農,商人等。據瞭解,政府各部委被審查5,235人,各區和企業被審查2,529人。

     

     60年代初,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發生了公開的論戰和鬥爭,阿爾巴尼亞勞動党認為赫魯雪夫領導下的蘇聯黨和國家已經蛻化變質。從而提出,要接受蘇聯的教訓,反修防修,防止資本主義復辟。為此,必須在各個領域、所有地方,在人民內部和黨內不斷開展階段鬥爭,防止產生新的資產階級分子和特權階層。這樣,在60年代中期,阿爾巴尼亞勞動黨根據它關於革命第三階段解決思想和文化任務的觀點提出,隨著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建立,必須為消滅思想和文化領域中舊社會的殘餘而鬥爭。它認為,思想革命是社會主義革命的主要環節,是在國內新的條件下階級鬥爭的主要戰線。恩維爾·霍查在黨的五大(1966年11月)上提出,要大力地、毫不動搖地進行階級鬥爭,直到最後勝利。於是,在60年代中期,在全國範圍內發動和開展了“思想文化革命”。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還認為,階級鬥爭也在工人階級政黨自身隊伍中進行。黨內的階級鬥爭主要是反對反黨分子,反對偏離黨的無產階級思想和政治路線、歪曲和違反黨的決議和指示;反對破壞黨章規定的原則和準則;反對黨的領導機關和基層組織中的缺點和錯誤;反對機會主義、宗派主義、教條主義和一切格格不入的、反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它還把黨內的階級鬥爭看成不僅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客觀現象,並且也是黨存在本身及其領導作用、維護黨的團結和不斷革命化的需要。

     

     據不完全的,但有公開文字記載的材料可以看到,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內的“階級鬥爭”確實是接連不斷、頻繁發生的,在建黨以來的40多年中,黨內發生重大“案件”16起。除個別以外,它們全都涉及政治局委員和中央委員一級的人員。這些人都被指控為反黨分子、機會主義者而清除出黨。與此同時,阿爾巴尼亞勞動黨還進行過幾次全黨性的清理隊伍的活動,例如,1946年全面清理黨的隊伍和分發黨證時,被開除的黨員人數占黨員總數的10%。1950-1951年進行了審查黨證的工作,清除出黨3,776人,占黨員總數的8%左右,其中包括中央委員。

     

     1973-1975年,阿爾巴尼亞勞動党接連揭發了三個“反黨集團”(文藝、宣傳界的“法迪爾·帕奇拉米和托迪·盧鮑涅集團”,軍事界的“貝基爾·巴盧庫、佩特裏特·杜米和希托·恰科集團”以及經濟界的“阿卜杜勒·凱萊齊、科喬·戴奧多西和基齊·恩傑拉集團”),並由此認為,阿爾巴尼亞成了全面思想侵略的物件,人民和黨與內外敵人之間、無產階級思想與新舊反動思想之間的階級鬥爭正趨向於尖銳化;而這時的主要敵人和危險是右傾機會主義、修正主義,因為,有人會在敵人的壓力面前屈服,違背自己的人民和國家而成為新的敵人。結合處理這三個“反黨集團”,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再次進行清黨,一批被認為是“反黨分子”和“喪失了先鋒戰士素質的人”被清除出黨。1981年12月“穆罕默德·謝胡案件”發生後,又有一批幹部被清除出黨,撤銷黨內外職務。“謝胡案件”發生後,阿爾巴尼亞乘改組政府之機(1982年11月),一次就更換包括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內務部長和計委主任在內的部長級幹部達11人之多。

     

     按照阿爾巴尼亞勞動黨的論述,這些“階級鬥爭”的結果,正是保證了社會主義革命的不斷深入以及黨和整個國家生活的進一步革命化。

     長期以來,特別是60年代以後,阿爾巴尼亞勞動黨認為,在無產階級專政問題上,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和修正主義者正在進行著一場激烈的鬥爭。因此,要與官僚主義這個無產階級政權的大敵鬥爭到底,防止出現特權階層。

     

     當時,阿爾巴尼亞勞動黨承認,在指導人民政權的實踐活動中有不少官僚主義的東西,例如,置執行機關於民選機關之上,民選代表機關的工作中形式主義很突出;少數人攬權過多,事事依靠行政機構,限制人民群眾積極參加處理國家和社會問題,限制他們監督政權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等。所以,他提出,根除官僚主義,實質上就是為了使政權和行政機關更加接近人民,接近基層,貫徹人民政權的民主原則。

     

     從這一情況出發,在加強政權機構建設方面,阿爾巴尼亞抓了這樣幾件事:

     

     (一)發揮民選代表機關的作用。阿爾巴尼亞勞動黨認為,人民是直接地或通過代表機關行使自己的權力的,為此,要創造必要的條件,使群眾能通過民選代表機關發表自己的意見,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他們直接地、踴躍地參加國家管理和經濟管理。這方面採取的具體措施包括:擴大人民會議的預算權和立法權,使執行委員會真正處於重大工作必須取得人民立法會議批准的地位;人民會議有權要求執行委員會就重大工作作出報告;使選民和人民會議能真正行使對幹部和人民會議代表的罷免權。

     

     與此同時,阿爾巴尼亞提出要反對取得人民議會在審議提案和通過決議時的形式主義,要求發揮各常設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地收集代表的意見;要求人民議會代表會前就瞭解有關議案的情況,徵求和聽取選民的意見;有關部長應該向人民議會提出報告,解答提問。

     

     (二)明確和擴大各級機關的職責範圍。解放以來,阿爾巴尼亞圍繞具體問題對地方或基層的職責範圍進行過局部調整,下放了部分職權。例如,1955年,人民議會主席團和部長會議分別頒佈法令和通過決議,擴大了地方政權機關的職權;擴大了區執行委員會落實商業流通計畫的職權、本區內調配勞動力的職權和分配計畫外下腳料的職權,等等。

     

     60年代,阿爾巴尼亞勞動黨進一步認為,社會主義經濟部門在城鄉的擴大提高了人民會議的責任;另一方面,中央機關工作的改進也要求它們擺脫對某些部門和企業的直接領導,因此,需要擴大地方政權的許可權,發揮各級地方政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的主動性。以後又提出,上級機關對一切都規定得很死,對下級機關包辦代替的傾向,是不合時宜的和有害的,因此,要克服過分集中和官僚主義強制的表現,要研究擴大地方政權機關的權力,給基層留有更大的活動餘地。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在1965年12月通過的關於反對官僚主義的決議中提出,要研究和明確規定副總理和部長的任務、職權範圍和責任;各部部長和中央機關要明確規定副部長和司、局長等的責任和職權範圍;要使各區執行委員會擺脫來自中央部委和中央機關的過分的負擔,要更明確地規定和擴大它們的職權。當時,在精簡機構、壓縮編制、對國家機關和領導體制進行改組的同時,決定把國家計畫、物價和產品標準方面的許多工作的決定權下放到部委和區執委會。

     

     1981年1月,黨中央政治局決定,把幹部任命權下放給國家機關和經濟機構,而黨組織對執行党的幹部政策起領導和監督作用。

      

     阿爾巴尼亞勞動党認為,幹部工作是生死攸關的問題,是革命和社會主義事業永遠前進的保障之一,因此,幹部工作應該成為全黨和所有國家機關最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解放以後,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幾次在中央全會上研究幹部工作。除了1957年7月中央全會以外,1962年7月中央全會曾專門聽取和討論了政治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幹部培訓工作》的報告。在歷次黨的代表大會上也都強調加強幹部隊伍的建設。

     

     在幹部工作中,阿爾巴尼亞勞動黨著重抓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強調幹部要求永遠成為徹底的革命者和人民的忠誠的勤務員。阿爾巴尼亞勞動党認為,幹部對執行党的路線起著不可取代的作用,但幹部應該是終生獻身革命的戰士、人民的忠誠兒女。幹部有他們的位置,起他們的作用,但他們不是黨,更不應該向黨發號施令,而是党和階級向他們發號施令。在黨組織內部沒有級別和官銜,那裏是組織而不是幹部在指揮和領導工作。每個幹部都有義務服從組織的裁決和意志。阿爾巴尼亞勞動党還要求幹部正確理解,賦予他們的職務、權力和權利,不是給他們個人的名聲和特權,而是黨和國家交給他們的任務,是為了在黨和國家的法律和準則之內執行指示,組織和完成工作。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強調,每個幹部,不論他們地位如何,都是人民的勤務員。各級幹部都要與群眾打成一片,同群眾生活在一起,同工人階級和合作社農民有共同的思想感情。各級幹部都要受雙重管理,既要受黨的機關和國家機關的領導,也要受勞動群眾的直接監督。各級幹部要定期向群眾報告工作,傾聽群眾的意見、批評和評議。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一貫用這些原則來教育和要求廣大幹部,特別是在60年代中期的“思想文化革命”中和70年代處理黨內出現的多起“反黨案件”時,都賦予這些原則以特寫的內涵,從一定的角度來作為衡量和處理幹部的準則。

     

     (二)要求幹部提高專業技術水準,具有相應的學歷。解放初期,阿爾巴尼亞就作出了決定,要求各級幹部在規定期限內達到相應的教育水準,否則就要調整工作。50年代,阿爾巴尼亞多次提出,要提高幹部的專業技術水準,消滅幹部極低的水準和現代化技術之間的差距。1962年7月中央全會關於幹部工作的決議也要求各級黨組織、群眾組織和政權機關中的幹部不斷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文化和專業才能。當時,黨中央具體規定了各級幹部和全體黨員1965年以前必須達到的教育水準,例如,農村黨員至少具備小學學歷,城市黨員具備七年制學歷,各級領導幹部應具備更高的學歷。

     

     為了提高幹部和党的教育水準,除了黨校以外,全國各地還開辦了各種函授、學校夜校等。

     

     這方面,阿爾巴尼亞取得了顯著的成效。1950年,全國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只有620人,具有中等專科教育學曆的只有3,030人;1983年相應增加到55,910人和187,014人。與1960年相比,1984這兩部分幹部人數分別增加了13.2倍和16.1倍。在黨的九大(1986年11月)上當選的中央委員中,96%具有高等教育學歷。或在黨校學習過。1987年2月1日選出的第11屆人民議會250名代表中,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代表人數占84%以上。

     

     (三)強調培養和選拔年輕幹部。早在1956年,阿爾巴尼亞勞動黨提出要努力培養年輕幹部,以開闢用之不盡的幹部來源。70年代以後,阿黨更加強調實現幹部年輕化和實行新老幹部交替的重要性,認為人的生活有著自己的規律性,有些幹部應該退休,有些人體力勝任不了任務,還有些人由於他們自己的過失,沒有跟上時代的要求,因此,每個幹部應該為直接培養自己的接班人而嚴肅地、滿腔熱情地、負責地思考和工作。

     

     阿爾巴尼亞勞動党認為,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不是一天或者一年之間就能輕易地培養出來的,而是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這是一個党謹慎領導下進行的連續不斷地過程。它要求新老幹部在共同工作中,使好經驗得到傳接和豐富,年輕幹部得到成長,年長幹部煥發青春,把各種幹部和經驗充分地結合起來。

     

     通過正常的改選、任命以及由於幾次黨內鬥爭而引起的人事變動,阿爾巴尼亞先後起用了大批年輕幹部。1986年11月黨的九大上產生的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131人)的平均年齡為49歲,比上屆降低了4歲;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18人)的平均年齡為55.4歲。1986年,阿爾巴尼亞幹部總數的70%在40歲以下,51歲以上的幹部只占8%左右。1987年2月選出的第11屆人民議會250名代表中,40歲以下的代表占48%,41-60歲的代表占42.8%,60歲以上的代表占9.2%。

     

     (四)調整幹部隊伍結構,實行幹部輪換制。在調整幹部結構方面,除了以上所述的強調幹部年輕化和知識化以外,阿爾巴尼亞勞動黨還很注意從生產第一線選拔幹部,特別是要求從工人階級隊伍,從從事生產的人們中間,選拔各級黨政機關群眾組織的領導幹部。最近幾屆新當選的黨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大多數都擔任過基層生活單位的領導,有的本人就是普通工人或農業合作社社員出身。第11屆人民議會代表中,工人家庭出身或本人就是工人的占代表總數的一半以上,來自農業合作社的代表占26%。

     

     與此同時,阿爾巴尼亞勞動黨還要求把優秀的婦女選拔到負責崗位上來。在黨的七大(1976年11月)上,政治局新選了一位女候補委員;在八大(1981年11月)和九大(1986年11月)上她都當選為政治委員。第11屆人民議會女代表人數占代表人數總數的30%左右。1984年,各級人民代表中,女代表占40.7%。

     

     阿爾巴尼亞還反對機關中集中過多的黨員。1972年,恩維爾·霍查曾經批評中央機關和群眾組織的中央領導機構中黨員占全部機關職工人數的55%;在群眾組織的各級領導機構中,黨員占63.1%。他還批評各級人民會議、民主陣線和人民法院的機關中黨員的比重也太大,例如,當時區和區以下各級人民會議代表中黨員占34.65%,民主陣線的各級委員會中黨員占31.73%,24個區人民法院的民選審判員和陪審員中黨員占51.9%。他要求這些機關吸收更多的優秀非黨群眾來參加工作。

     

     60年代以來,阿爾巴尼亞實行幹部輪換制。根據這個制度,中央領導幹部和地方幹部之間、行政機關幹部和生產單位幹部之間進行輪換。1971年,中央和地方機關主要幹部的56%左右和所有行政機關幹部的50%,在當時崗位上的工作時間都不到5年。

     在反對官僚主義的同時,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強調要在一切生活領域中,在黨的政權的全部工作中堅持群眾路線,吸收群眾參與國家管理,並把這作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主要方面,實現國家生活進一步革命化的保證。

     

     在這方面,它要求使勞動人民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並創造必要的條件,使他們能最廣泛地行使自己的權力,發表自己的意見;要求傾聽群眾的呼聲,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他們直接地、踴躍地參與經濟管理和國家管理,實行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

     

     (一)吸收群眾參與國家管理。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方面,阿爾巴尼亞在加強民選代表機構的作用和建立群眾監督的同時,強調要吸收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和經濟管理。在這方面所採用的主要方式是發動人民群眾討論國家的重大問題。阿爾巴尼亞勞動黨認為,這是執行群眾路線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表現。

     

     群眾討論是由党直接領導,國家機關、經濟機構和社會團體廣泛參加下進行的。解放以來組織過這樣一些重大討論:關於各個五年計劃草案的討論、關於學校進一步革命化的討論、關於阿爾巴尼亞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討論,等等。此外,各工礦企業和農業合作社都有職工(社員)大會,他們有權聽取本單位的工作報告,評論大家所關心的問題,對工作和幹部提出評議、意見和批評。

     

     (二)建議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阿爾巴尼亞有多種形式的監督,其中有:黨的監督、國家的監督和社會的監督(群眾監督)。

     

     阿爾巴尼亞勞動黨十分強調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特別是工人(農民)監督,認為這種監督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主要方面之一,是為保衛社會主義的勝利、防止社會主義制度蛻化變質而進行的階級鬥爭的重要方面,是黨和無產階級政權用來反對官僚主義和自由主義、處處建立勞動秩序和勞動紀律、捍衛社會主義財富以及執行黨的路線和指示的工具,是對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群眾進行革命教育的大學校。工人監督與党的監督和國家監督是密切配合、相輔相承的,是不能相互替代、相互排斥的。

     

     阿爾巴尼亞勞動党認為,工人監督(在農村是農民監督)是一種党領導下的監督,是工人階級的領導作用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它是工人階級對黨的各級機關和組織、國家機關、經濟機關以及機關和幹部全部活動的監督,是對一切事和一切人的,既在城市,也在農村進行。

     

     工人監督具體體現在工人監督小組的活動中。工人監督小組由工礦企業的黨的組織(農民監督小組則由農業合作社的黨組織)和區黨委會組織和派出,並接受它們的領導。監督小組由黨或非党的工人或合作社社員組成;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幹部不得參加這些小組,但如有需要,可作為輔助人員或顧問參加小組的活動。

     

     工人監督的主要目的是實行對社會主義新國家的管理,特別是對社會主義財產的管理,建立勞動秩序,保證國家活動的正常進行。工人監督不是對一些細小的、眼前的和表面的問題進行行政監督,而是要反映工人階級對關鍵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的看法和態度。它不僅是要觀察和證實所提出的問題,而且要解決問題和把問題抓到底。工人監督小組有權停止犯有嚴重錯誤的領導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直到任命機關作出決定為止。工人監督小組發現的問題均需提交該單位的工人群眾進行核查。各級黨政機關和群眾組織都必須執行它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迅速解決它們在監督中提出的問題。但是,工人監督小組的活動不是工人階級監督的全部,而是它的表現形式之一。

      

     1976年12月,阿爾巴尼亞人民議會通過了由恩維爾·霍查主持起草的新憲法。憲法宣佈阿爾巴尼亞為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還宣佈,在阿爾巴尼亞,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和單一的社會主義經濟體系在城鄉和農村取代了私有制和多種形式的經濟;它已經變成了具有先進工業和先進農業的國家,已經進入了完全建成社會主義社會的階段;阿爾巴尼亞社會存在工人階級和合作社農民兩個友好階級以及人民知識份子階層。國家支持合作社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憲法規定,阿爾巴尼亞將堅持階級鬥爭,不斷進行革命。憲法還規定,黨中央第一書記是武裝力量的總司令和國防委員會主席。在對外經濟聯繫中,“禁止割讓租界、建立外國公司以及外國的其他經濟和財政機構,禁止同壟斷資本以及資產階級、資本主義國家和修正主義國家建立合營公司以及其他經濟、財政機構,同時禁止向他們貸款”7。

     

      

     

     

      

     

     

      

     

     

      

     

     

【序號】:7516

關于“出國指南/阿爾巴尼亞政治”的用戶留言:

目前暫無留言

新增相關留言✍


返回首頁 | 📱 行動版 | 電腦版 💻
2009-2024 v1.22 a-j-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