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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指南/加拿大 - 經濟擔保



【中文題名】:加拿大 經濟擔保

【外文提名】:ECONOMIE

【分類號】:G649.711

【關鍵字】:加拿大 經濟 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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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由於持學生簽證者不允許在加拿大學習期間工作,且加拿大生活費用較中國高,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學生,才能交付起高額學費及生活費。這也是獲得加拿大學生簽證的重要條件之一。

     一般來說,學生本人、父母、親屬或者第三方能提供三十萬至一百萬元人民幣左右的經濟擔保。擔保形式可以由銀行提供存款證明書(附存摺影本)。寫明受益人是申請人本人,同時提供經濟來源證明,例如所擁有企業的營業執照、納稅收據、各項資產證明(如房產、汽車等)或由單位證明收入狀況等。以上檔均需公證。

     自費赴加拿大留學人員須有一位經濟擔保人出具經濟擔保書,該擔保人必須是長期居留加拿大人員,並且年收入在58000加元以上。擔保書須說明擔保人支付被保人在加拿大留學期間的一切費用,不能限定擔保時間和金額。另外擔保人須在擔保書上聲明,在過去的五年中曾否為別的留學生作過擔保,如有,應說明學生的名字及目前行止。未作過擔保,也應申明此事實。除擔保書外,須附一份擔保人的收入證明,該證明只能是擔保人的工資單或稅單,不接受銀行存款證明或其他資產證明。詳細規定如下:

     (1)居住在加拿大的擔保人,使館只接受加拿大國家稅務部簽發的T452稅單或擔保人雇主出具的T4工資表。(2)居住在美國的擔保人,必須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資表正本(或經公證過的副本)並且提供公證過的最近的稅單副本。美國移民局的1134表不能作為赴加留學之經濟擔保書。

     (3)居住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擔保人,必須提供個人稅單的正本或公證過的副本。擔保書須經公證,並用英文或法文書寫。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則需有翻譯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譯件。

     獲取獎學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學生,應辦理符合上述條件的經濟擔保手續。

     

     

      

     

     

【序號】: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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