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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班/海關對一般出入境的規定



內容目錄國際航空公司聯繫資訊   旅客攜帶國家貨幣出入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 6000 元。攜帶上述限額內的人民幣出入境,在實行“紅綠通道”制度的海關現場,可選擇“綠色通道”通關;超出限額的,應選擇“紅色通道”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海關予以退運,不按規定申報的,另予以處罰。依據規定,不得在郵件中夾帶國家貨幣出入境。不得擅自運輸國家貨幣出入境。違反國家規定運輸、攜帶、在郵件中夾帶國家貨幣出入境的,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客攜帶文物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對旅客購自有權經營文物的商店 ( 文物商店或友誼商店 ) 的文物,海關憑“文物古籍外銷統一發貨票”和中國文物管理部門鈐蓋的鑒定標誌查驗放行。旅客在中國國內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文物,如家傳舊存文物和親友贈送的文物,凡需要攜帶出境,必須事先報經中國文物管理部門鑒定。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八個口岸設有鑒定機構。經過鑒定准許出口的,由文物管理部門開具出口許可證明。文物出境時,海關憑文物管理部門的出口許可證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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